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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企业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自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2025-12-12 06:07:53 点击量:

  对于每一位即将迎接新生命的职工家庭来说,生育津贴是重要的经济保障。近日,河源市积极响应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号召,从今年12月1日起,部分企业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这一举措为职工家庭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与安心。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2号),《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优化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河医保发〔2025〕73号)等有关规定,2025年12月1日起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企业职工,生育津贴按规定可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下面来看新的发放方式和须知事项吧。

  2025年12月1日起,已按规定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企业(含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在职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户)的,可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直接拨付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2025年12月1日前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仍按原渠道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

  (一)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地区选择“河源市”→搜索“生育津贴支付”→对应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二)手机微信搜索“粤医保”小程序→身份验证后进入首页→找到“我要办事”→选择“费用报销”模块→点击“生育津贴支付”业务功能;

  (三)线下可到全市各级医保经办大厅(窗口)、各县(区)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地址:

  连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广东省河源市G358与Y011交叉西北方向223米;

  2025年12月1日(含)起,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参保人,在申请时须填写《河源市职工生育待遇信息采集表》,并在“账户信息”栏准确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同时,须准确勾选“个人承诺部分”,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并由参保人本人签名确认。

  不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且格式规范的生育津贴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将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拨付至参保人社保卡账户或银行账户。

  符合规定将生育津贴拨付给个人的,生育津贴仅支持发放到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中。

  生育津贴到账后,通过登录“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我要办事→查看更多→业务办理→《生育津贴待遇结算打印》提交打印申请→单据打印查询,可查询到账金额及划拨账户等信息,并打印生育津贴核定表。

  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发生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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